相邻工程周边房屋监测内容较明确,分以下三个方面:
1)房屋沉降监测;
2)房屋倾斜监测;
3)房屋裂缝监测。
监测方法
针对不同的监测内容,所采用的监测方法,也有所区别。
01 沉降监测
沉降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
02 倾斜监测
建筑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
03 裂缝检测
裂缝检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房屋变形监测以沉降监测为主,倾斜和裂缝监测为辅。监测频率结合施工状况进行调整。
根据相邻工程施工特点及房屋结构状况,房屋变形和裂缝监测频率建议如下:
1)房屋沉降监测点布置且初始值设置之后,监测频率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
2)围护施工开始至开挖前沉降监测频率1次/周;基坑开挖至底板浇筑完成期间沉降监测频率1次/天;底板浇筑完成至结构施工结束沉降监测频率为1次/周;
3)达到监测报警值时,沉降监测频率不低于2次/天,出现特殊紧急情况,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加密监测频率;
4)房屋倾斜检测,在一般情况下测量频率采用1次/月,当沉降监测频率加密到1次/天以上时,采用1次/周;
5)房屋裂缝观测,原则上与沉降监测同步,但考虑滞后效应,观测频率适当降低,一般为1次/周。
6)具体监测频率应根据具体的施工工况作适当的调整。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是为了减轻地震破坏,降低因地震产生的损失而制定的标准。
建筑抗震性能鉴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1、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房屋的抗震设防类别。
2、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委托方的要求,确定房屋的后续适用年限和抗震鉴定方法。
3、依据《蒸压灰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0:90进行蒸压灰砂砖砌筑建筑的抗震鉴定。
4、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5、根据岩石勘察报告确定场地类别,临近建筑的岩石勘察报告资料可作参考。
6、房屋抗震鉴定的适用范围:
1)接近或**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
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