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机关消防机构鼓励社会监督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对涉及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对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机构或个人,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责令改正,依照《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九条给予行政处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问题16:哪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答: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出具虚文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吊销资质、资格:
(一)未实地而出具的;
(二)未对检测项目进行实地检测而判定合格的;
(三)对消防设施未安装、调试完毕的建设工程出具的;
(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格书,以及追赶许可范围从事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质、资格:
(一)对《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 32/186)A类检验项目(关键项)作出虚判定的;
(二)出具前款**项、*二项、*三项以外情形的虚检测报告2次以上的;
(三)出具失实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质、资格的行为。
问题17:机构出具虚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还能重新申请吗?申请资质、时有欺骗行为,该怎么处理?
答:机构因出具虚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检测机构或者执业人员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应当撤销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问题18:检测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如何加强内部管理?
答: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检测流程控制,加强对本机构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消防电气检测时间根据消防场所的不同作用来确定。
1、公共聚集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电视摄制厅等演出、酒店以及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检测周期为1年。
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检测周期为1年。
3、其它场所检测周期为2年。
电气火灾产生的原因:
1、 漏电。电线或其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差,以致导线之间或导线与大地间有微量的电流通过,漏电的电火花能成为火灾的着火源;
2、 短路。在电气线路上,由于各种原因,电势不同的两点相接或相碰,产生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由于短路回路中的电流很大,在短路点上较易产生强烈的电火花和电弧,并使导线的金属导体出现熔化和剥蚀缺损的痕迹,这种强烈的短路电弧和熔化的高温金属都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
3、 过负荷。指导线中通过的电流量**过安全电流值。由于导线本身具有电阻,通过电流时就会发热,通过电流量越大,发热量就越大,导线绝缘层温度就越高。一旦绝缘导线的温度**过较高允许工作温度,导线的绝缘层就会加速老化,甚至发生燃烧,引起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