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有效容量偏小、无消防**的技术措施,屋顶合用水箱的出水管上未设单向阀,水位信号没有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流量偏小、扬程偏大,一组消防水泵只有一根吸水管或只有一根出水管,吸水管采用同心变径,出水管上无压力表、无泄压阀,引水装置设置不正确,吸水管的管径偏小,以普通水泵代替消防水泵。
3、增压设施:增压泵的偏大。
4、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距离大于40m、数量偏少、未分区设置。 5、消火栓:屋顶未设检查用的试验消火栓。
6、消火栓管道:直径小,有的安装单位违章进行焊接。
7、较不利点动压、较不利点静压、较不利点充实水柱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二、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三、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四、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五、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参见消火栓系统)。用气压罐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未与报警阀前的管道连接。
2、稳压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偏大,稳压泵的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在高位水箱处设置稳压泵,就近接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立管**部)。
3、湿式报警阀:设置的地点不适宜(水力警铃位置不规范),供水控制阀未设置。
4、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m。
5、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径小于25mm。
6、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小于0.049Mpa。
7、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与大功率发热灯具和通风管风口距离近。
8、泄压阀: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未装设泄压阀。
9、湿式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没有安装,直接用水流指示器的信号启动喷淋泵。
10、随意扩大集热挡水盘的使用范围,挡水盘的平面面积过小,未设湾边的下沿。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五、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1、检查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机、送风口设置状况并测量其风速和正压送风值;
2、消防检测排烟系统风机、风道、防火阀、送风口、主备电源设置状况及其功能;
3、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防火阀的设置状况;
4、对各个系统进行手动、自动及联动功能试验。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已被国家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原件)
3、建筑工程及消防系统、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4、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审核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从百度下载、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公章、原件)
6、所有消防产品、装修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及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7、施工单位装订的隐蔽工程记录一套(隐蔽工程记录与消防产品、装修材料检验报告分别装册;检验报告的装册顺序按照《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的填写顺序装订)
8、 消防支队产品办出具的抽检及“消防产品、装修材料抽检记录表”
9、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提供消防事务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副本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书复印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10、施工(消防、土建)单位资质(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建设主管部门的年检记录和项目经理《注册》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注册》证件复印件还应由其本人签字,工程验收时该项目经理应参加,出示项目经理件和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上签名)
11、 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单位监理资质、年检记录和现场监理《》证件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现场监理《》证件复印件还应由该监理人员签名,工程验收时该监理人员应参加,出示监理件和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上签名
另:新建工程还需提供外墙保温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材料中所需加盖的各个单位公章,必须为单位行政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