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节选)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应当具备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一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部令*136号)。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査、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是对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的统称。可以是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建设方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也可以是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的消防设施技术检测。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的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遇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安排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的每年年底,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对象包括全部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组件等。
消防安全评估分:
1、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2、建筑火灾风险评估;
3、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和评估;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
简介如下:
1、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旨在分析(城市)区域的火灾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的权重,针对不同的火灾风险提出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将城市火灾风险降低。
2、建筑火灾风险评估: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或减少建筑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建筑发生火灾或在意外发生火灾时能够保证人员及时、安全撤离,尽快补救火灾,降低火灾损失,提高建筑的安全程度。
3、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和评估: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原理,采用相应的计算分析工具和方法,通过对建筑中设定火灾场景的火灾风险量化和分析,进而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判断建筑抵御火灾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预设的消防安全目标,从而优化消防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