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物整体质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其中建筑物整体的安全性是人们较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它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方面的鉴定不仅应根据力学、建筑结构学等专业知识,依据相关的规范、标准来进行,还要根据房屋使用及建设构造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
一、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基本内容
合理的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方法,应根据房屋鉴定的内容的实际情况来展开,这是展开鉴定工作的基本与前提,对房屋结构安全性的鉴定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1、划分鉴定层次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层次的划分,应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来进行,根据规定,对房屋结构性安全的鉴定工作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包括构件、子单元及鉴定单元,在各层次中又包含四个安全性等级,在具体鉴定时,应结合构件检测评级的结果,对单个构件的等级进行评定,结合子单元与各构件检测评级的结果,对子单元的等级进行评定,结合各个子单元的检测评级结果,对鉴定单元的等级进行评定[1]。
2、安全性鉴定评级
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应首先确定房屋各个构件的安全鉴定等级,其次再结合地基基础及上部承重结构这两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评级确定子单元安全等级,最后对鉴定单元的评级,应结合上述子单元的评级,以及房屋整体的安全情况进行综合性、全面性的评定。
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基本方法分析
对房屋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比较常用的方法是传统经验法与实用鉴定法,另外还有两种不常用的方法是可靠概率法及房屋完损评级法。
1、传统经验法
传统经验法,即在相关鉴定规范及标准的指引下,专业鉴定人员在现场勘查、复核验算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得出鉴定结果,在采用此种方法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鉴定时,需选择经验较为丰富的专业鉴定人员来进行鉴定。采用此方法时,对荷载与变形等作用力会按照实际的调查结果进行计算,对建筑材料强度的等级评定一般是根据经验来判断,图纸规定的数据仅作为鉴定参考,房屋原先采用的建筑规范、理论公式及图形计算,则需结合房屋结构的实际工作情况来进行评价与修改[2]。
传统经验法的优点在于工序简便易行,成本较低,不易造成人力及物力的浪费,其缺点在于经验取值,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鉴定结果出现偏差的可能性较大,采用此方法所使用的检测工具一般是都常规性的工具,不具有较高的技术性能,无法用于较为复杂的工程。
因此,传统经验法主要用于鉴定受力简单、建筑材料不存在问题且较易分析的房屋结构的鉴定,像结构复杂,要求较高的高档装修房屋就不适合采用此种方法进行结构安全性的鉴定。
鉴定常用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8-2007);
9、《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11、《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
12、《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13、《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13-73-2006);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6、《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8、《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DG-TJ-08-2011-2007);
19、《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 9257-96);
20、《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89);
21、《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2007);
22、原结构设计图纸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建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