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是所有建设项目的噩梦,以上的项目无法一次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那么,消防验收怎样做到?为大家全面解析易犯错误点,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顺利验收不是问题
一、概述
1 范围(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 术语和定义(略)4 一般要求(略)5 验收内容5.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5.2审查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
c)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d)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e)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g)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明和资质等级明文件;
h)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易犯错误:
①广泛存在图纸不全、变更混乱的问题。
②私自修改平面布局、高度等,缺少正式变更设计。
5.3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e)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易犯错误:
①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缺失。
②盲目修改内装修面层做法,导致面积或宽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验收评定标准
6.1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6.2子项评定
6.2.1子项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a)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子项的名称及对应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见附录
6.2.2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一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B类项抽查中若发现1处不合格,应再抽查2处,不足2处的全部抽查;
c)子项的检查内容涉及抽查消防产品的,应对检查内容中至少一个品种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6.2.3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不**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A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B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按6.22的要求再抽查到1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无再抽查样本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C类项抽查到2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总数只有1处且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
d)抽查的消防产品与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不一致的,评定为不合格;
e)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评定为不合格。